企業(yè)定位:竭誠為客戶提供一站式、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企業(yè)使命:為項目創(chuàng)造價值,為客戶追求卓越,為員工增進福祉
服務宗旨:公正 專業(yè) 科學 誠信
(招標編號:HNXZ-2024-ZB04-RKZB-0570-13)
各投標人:
我單位收到投標人關于招標文件疑問函,現就相關問題回復如下:
問題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為分公司的,需提供總公司授權書,但當前招標文件中沒有總公司授權格式文件,當前授權書模板由個人授權到個人,并且無轉委托權,不符合總公司授權分公司的情況。是否總公司授權分公司的授權書格式可自擬?
回復:總公司授權給分公司為項目授權,格式自擬。
問題2.招標文件包含三大類,其中第152頁資信業(yè)績單獨歸屬第十大點,但是前文評分表格中屬于資信業(yè)績部分的承保業(yè)績、理賠業(yè)績、主要成員,在第九大點又有填寫表格,第146至150頁,請問在制作標書時,是否需要將上述部分的內容重復放置?如無必要重復放置,應放在哪一項下?
回復:資格業(yè)績和加分業(yè)績可分開放入對應標題內容中,具體放置情況由各單位自行決定。
問題3.招標文件第136頁,服務期限格式要求填寫日歷天,前文所述服務期限97個日歷月,是否需要從日歷月換算成日歷天?或者可以直接刪除日歷日,寫成“97個日歷月”或者是“完全響應招標文件”?
回復:填寫“完全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三、投標函附錄”中:
2 |
服務期限 |
|
_____日歷天 |
修改為
2 |
服務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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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4.招標文件第140頁簽章寫的是電子簽章,其余要求簽章部分均未要求電子簽章,請問本次評標對于蓋鮮章還是電子章有無特別要求?
回復:投標文件中需要加蓋公章處認可電子簽章或實物章,需要簽名處認可電子簽名或親筆手簽,招標文件中如有描述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為準。
問題5.招標文件第34頁,承保業(yè)績證明要求提供保險合同/保單/共保協議,但在第146頁注明“按3.5.3提供”,而在P17頁的3.5.3說明,需提供中標通知書和(或)合同發(fā)包人證明文件,招標文件注明以靠后要求的為準,應該以第146頁3.5.3的要求還是以第34頁的要求為準?
回復:3.5.3僅為格式性條款,具體業(yè)績證明要求以資格要求(如無特別注明證明資料,投標人提供能證明的資料均予以認可)及承保業(yè)績證明要求提交證明資料(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2.2.4(1)類似項目承保業(yè)績和理賠業(yè)績)為準。
問題6.招標文件第136頁,合同價款確定方式所在行和合同條款號所在整列是否要填寫?填寫哪些內容?
回復:合同價款確定方式可填寫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
問題7.招標文件第2頁:第一章招標公告,3.投標人資格要求中的3.3其他要求:(1)若為分支機構投標,須提供總公司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的授權委托書、國家保險監(jiān)督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總公司《保險許可證》掃描件、《營業(yè)執(zhí)照》掃描件及分支機構的《保險許可證》掃描件、《營業(yè)執(zhí)照》掃描件。請問:總公司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的授權委托書在招標文件中沒有模板,那么格式是自擬嗎?
回復:詳見問題1回復。
問題8.招標文件第6頁: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的1.12.3允許偏差幅度:≤5條。請問:根據金融監(jiān)管總局下發(fā)《關于加強非車險監(jiān)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督促財險公司嚴格執(zhí)行“報行合一”,保險公司實際執(zhí)行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要與向監(jiān)管部門報送的備案材料保持一致。針對招標文件方案的附加險與特別約定,與我司報備條款存在偏差超過5條,是否視作不響應招標文件?若保司報備條款存在與招標文件條款存在表達及措辭差異,是否可以保司報備條款為準?
回復:針對招標文件方案的附加險與特別約定的偏差超過5條,將被視作不響應招標文件;若投標人報備條款與招標文件條款僅存在表達及措辭差異,不違反招標文件條款意思表示的,認可投標人報備條款,且不視為存在偏差。
問題9.招標文件第9頁: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的7.7.1履約擔保的銀行保函(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專業(yè)擔保公司開立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獨立保函、保險公司開具的見索即付的保證保險)。請問:根據合作銀行的合規(guī)要求,需要有用印版保險協議才可以開具銀行保函,若中標后是否可以先簽署保險協議后開具履約擔保銀行保函?
回復: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問題10.招標文件第17頁: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的3.5.3“近年完成的類似服務項目情況表”應附中標通知書和(或)合同協議書、發(fā)包人出具的證明文件;以及3.5.5“正在服務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應附中標通知書和(或)合同協議書復印件。請問:項目的保單抄件是否可做為證明文件?
回復:詳見問題5回復。
問題11.招標文件第35頁:第三章評標辦法2.2.4(1)資信業(yè)績評分標準的服務團隊需提供服務團隊需提供成員身份證、學歷證、社保繳費證明和崗位證明等材料復印件,否則不得分。請問:非管理崗位人員公司內部沒有專門的崗位證明材料,是否可以以投標人針對為本項目專門下發(fā)的服務團隊任命文件蓋章版為準?
回復:可以。
問題12.招標文件第43頁: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中五、共保運作方式中保費分為四期支付:第四期:保單約定的建筑期保險止期與項目竣工驗收日期兩者中較遲的日期前,支付總保費的10%。請問:各保司目前存在嚴格的應收保費管理辦法,針對無法明確保費收回日期的項目,財務審批及用印將存在應標困難,可否修改為具體時間節(jié)點,例如“2031年12月31日,支付剩余保費的10%。”?
回復:關于第四期保費支付的約定修改為“保單約定的建筑期保險止期與項目竣工驗收日期兩者中較遲的日期前支付總保費的10%,最遲不晚于2033年10月8日”。
問題13.招標文件第51頁: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中九、其他事宜3.履約保證金的退還時間:工程所有人對全部工程簽發(fā)竣工驗收證書之后且所有賠案結案賠付起14日內退還給首席承保人及各共保人。請問:和上述第12條統一,是否可否修改為具體時間節(jié)點,例如最后一期保費支付后且所有賠案結案賠付起14日內退還給首席承保人及各共保人。
回復:關于履約保證金的退還時間的約定修改為“最后一期保費完成支付且所有案件完成結案支付之日起14日內退還給首席承保人及各共保人”。
問題14.招標文件第136頁:三、投標函附錄服務期限為約定_____日歷天,而招標文件其他地方服務期限為暫定97個月。請問:恐日歷天存在計算差異,是否投標函附錄服務期限可以為約定97個月?
回復:詳見問題3回復
問題15.招標文件第138頁:五、授權委托書,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聘任合同復印件和社保證明復印件。請問:我司不是所有人員都有聘任合同,但都有勞動合同,此處委托代理人聘任合同復印件是指其與公司的勞動合同,還是指公司針對此項目對其下發(fā)的聘任書?
回復:認可勞動合同。
問題16.招標文件第140頁:七、商務和技術偏差表中投標人: (全稱)(蓋單位電子章)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電子簽名)。請問:投標文件為紙質文件投標,基本都為實物章用印,此處是否可以不對單位電子章及電子簽名有明確要求?
回復:詳見問題4回復。
問題17.招標文件第147頁:(四)理賠業(yè)績表,注:投標人應根據投標人須知第3.5.3項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關證明材料。請問:投標人須知第3.5.3項未對理賠業(yè)績做明確要求,是否可以進一步明確具體要求?
回復:詳見問題2回復。
問題18.提問:為提高投標文件制作及審核效率,投標文件中授權委托書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授權給委托代理人后,其他部分可改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即可?
回復:(1)如投標人為總公司,投標文件中授權委托書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授權給委托代理人,其余資料均為投標單位蓋章。其他部分需要簽字的認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提供的身份證明文件資料為總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證。(2)如投標人為分公司,提供總公司授權分公司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委托書(格式自擬),授權文件需加蓋總公司公章。招標文件中投標文件格式部分第137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加蓋投標人公章,提供總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第138頁“授權委托書”中的蓋章認可總公司或分公司公章,簽字認可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負責人簽字。其他部分認可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其他需要蓋章的部分認可分公司公章。
問題19.招標文件第17頁“3.5.4....”疑問:關于社保繳費證明未進行明確,以往招標以投標日之前6個月中任何連續(xù)三個月社保繳費證明,同時適用于招標文件其他地方對社保繳費的證明,是否可行?
回復:可以,明確為投標日之前6個月中任何連續(xù)三個月社保繳費證明。
問題20.招標第43頁“第四期保單約定的建筑期保險止期與項目竣工驗收日期兩者中較遲的日期前,支付總保費的10%?!币蓡枺航ㄗh修改為“2031年10月9日,支付剩余保費的10%,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根據工程合同最終結算金額計算調整保險費,多退少補?!?1)鑒于目前保險公司對于應收保費嚴格考核及出單的最新規(guī)定,無準確的 第四期付款時間我司難以響應并影響投標工作;(2)保險公司承擔的責任有文字協議的蓋章具備法律效力,還有履約保函或保證金約束,以及招標文件內有經紀公司協同貴司,因此貴司無后顧之憂。
回復:關于第四期保費支付的約定修改為“保單約定的建筑期保險止期與項目竣工驗收日期兩者中較遲的日期前支付總保費的10%,最遲不晚于2033年10月8日”。
問題21.招標文件第63頁“保險期限3.建筑安裝期限延長處理...”疑問:關于延長期365天,此免費延長達到一年,對于保險公司增加了保險費率成本,按照以往通俗招標慣例此免費延長為180天,同時臨分市場與我司的約定免費延長期不超過180天,還請修改為180天。
回復:按照招標文件執(zhí)行。
問題22.招標文件第134頁“1 .我方已仔細研究了 ”疑問:關于“服務期限: 月”,因整個服務期限根據實際情況有所變動,無法精準到具體多少月,請問是否可以用“建筑安裝期+保證期”描述?
回復:詳見問題3回復。
問題23.招標文件第136頁“投標函附錄... ”疑問:對如下表格的填充,無法充分理解,還請告知如何正確填入?
序號 |
條款名稱 |
合同條款號 |
約定內容 |
備注 |
1 |
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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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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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務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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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日歷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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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同價款確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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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標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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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服務期限、合同價確定方式填寫詳見問題3回復及問題6回復,投標有效期為90日歷天。
問題24.招標文件第135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疑問:因為我司為分公司投標,此處是否改為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回復: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問題25.招標文件第137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疑問:因為我司為分公司投標,此處是否為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
回復:詳見問題18回復。
問題26.招標文件第140頁“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電子簽名)”疑問:因為此次為紙質投標,此處是否為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 ( 簽 字或蓋章)?
回復:詳見問題18回復。
問題27.招標文件第69頁“(2)賠償約定: ... ”疑問: (1)“則不論是否重置按照其重置價值賠償,”這句話違背保險原則,無法響應,建議修改為“若重置則按其重置價值賠,”(2)“對于其他臨時設施及材料應按照其重置價值進行賠償?!苯庾x存在 異議,無法適用于理賠,建議進行修改“對于其他臨時設施及材料若重置則按其重置 價值賠,若不重置則不賠償?!?/span>
回復: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問題28.招標文件內,保險公司對個別附加險條款未進行保監(jiān)報備,如果響應就有違保監(jiān)要求,保險公司可否對未報備條款進行剔除?
回復:對于無法響應的條款,在不影響保險責任的前提下,可用其他附加條款或特別約定進行替代。
問題29.招標文件內,部分附加險條款與保險公司報備條款存在措辭差異(無責任差異),建議以保險公司報備條款為準。
回復:對于招標文件中附加險條款與投標人報備條款存在措辭差異,無責任差異的,認可投標人報備條款。
問題30.招標文件內,保險方案中部分附加險條款各家保司未進行保監(jiān)報備,如果響應就有違保監(jiān)要求,詢問:保險公司可否對未報備條款進行剔除?
(1)工地探訪條款
(2)履行保密義務特別條款
(3)消防費用條款
(4)成對或成套設備條款
(5)疏散費用條款
(6)各自保險利益條款
(7)不使失效條款
(8)建(構)筑物裂縫責任擴展條款
(9)第三方惡意破壞、阻工行為條款
(10)索賠費用條款(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RMB10,000,000)
(11)錯誤或遺漏條款
回復:對于無法響應的條款,在不影響保險責任的前提下,可用其他附加條款或特別約定進行替代。
問題31.招標文件內,保險方案中部分附加險條款與保險公司向保監(jiān)報備的條款存在措辭差異(保險責任、范圍基本一致),詢問:為避免報行不一致措辭差一條款是否以保險公司報備條款描述為準。
我司報備條款 |
招標文件內條款 |
(1)清理費用擴展條款 |
清理費用擴展條款 N |
(2)車輛/船舶裝卸條款 |
車輛/船舶裝卸責任條款 |
(3)放棄代位追償條款 |
放棄代位追償擴展條款 |
(4) 自動恢復保額特別條款 |
保額恢復條款 |
(5)交叉責任條款 |
交叉責任擴展條款 |
(6)重大過失條款 |
重大過失擴展條款 |
(7)業(yè)主雇員在工地意外傷害擴展條款 |
擴展承保業(yè)主雇員的工地意外傷害 |
(8)殘渣清理費用特別條款 |
清理殘骸費用條款 |
(9)意外污染責任特別條款 |
施工污染責任條款 |
(10)工程完工部分擴展條款 |
工程完工部分特別條款 |
(11)錯誤和遺漏條款 |
錯誤與遺漏條款 |
回復:對僅存在措辭差異的條款,不違反招標文件條款意思表示的,認可投標人報備條款。
問題32.招標文件第 63頁“保險期限 3.建筑安裝期限延長處理....”詢問:關于延長期 365天,此免費延長期達到一年,遠高于以往建工險免費延期約定,同時與臨分市場協議約定免費延長期不超過180天的約定不符,嚴重影響保司承保能力的判定,故申請調整免費延長期為180天。
回復:按照招標文件執(zhí)行。
問題33.招標第43頁“第四期:保單約定的建筑期保險止期與項目竣工驗收日期兩者中較遲的日期前,支付總保費的10%。 ”詢問:保險公司對于保險期間、應收保費約定期間均需嚴格明確規(guī)定,無準確的第四期付款時間日期保司難以有效錄單,建議修改為“2031 年10 月 9日,支付剩余保費的10%,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根據工程合同最終結算金額計算調整保險費,多退少補”。
回復:關于第四期保費支付的約定修改為“保單約定的建筑期保險止期與項目竣工驗收日期兩者中較遲的日期前支付總保費的10%,最遲不晚于2033年10月8日”。
招標代理服務費:參照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規(guī)定標準的80%計取,按比列分配至共保單位,由中標人在領取中標通知書前支付。
本次招標答疑不改變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開標時間、投標保證金遞交截止時間。